姚策生母回应一审获赔76万:将用于给姚策治病 关注后续的医疗

  热点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公开宣判,患癌当事人姚策及亲生父母共获赔76万余元。判决出来后,姚策母亲杜女士接受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时表示,这笔钱将用于给姚策治病,她目前想尽快忙完案子的事去照顾患病的姚策,另外比较关注的是60%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以及后续该赔偿是否能及时支付姚策的医疗费用。

  据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下一步打算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用于姚策治病。

  姚策及亲生父母共获赔76万余元

  今年2月,28岁的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意外发现,因当年生产的医院(河大淮河医院)工作失误,自己养了28年的儿子是同产房另一名孕妇杜女士所生的郭威。两个家庭一个在江西九江,一个在河南驻马店,因“错换人生28年”事件由此进入公众视野。

  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院)针对郭希宽、杜女士、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下简称淮河医院),以及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个案件,判处淮河医院共赔偿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76万余元。

  鼓楼法院认为,淮河医院的重大过错导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自身已患有肝癌,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淮河医院应承担精神损害等赔偿。法院依法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女士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鼓楼法院该认为,姚策在接受肝癌治疗期间才知道淮河医院1992年的“错抱”婴儿事实,并通过查阅病历,认为淮河医院当年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此前,姚策并不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和义务人。因此,姚策提起本案诉讼,并不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法判决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家属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给姚策治病

  针对该判决,姚策方面有何看法?12月7日下午,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采访了姚策生母杜女士。

  因忙着案子的事,她正在郑州,媒体采访电话不断。“判决下来了,至少孩子(姚策)可以有钱住院了。”杜女士说。

  前几天,杜女士参加与开封市卫健委庭下调解时曾提出几点诉求,一是不要一分钱赔偿,让姚策住到淮河医院治疗;二是尽快拿到赔偿,让姚策赶快安心看病。

  如今,一审判决下来了,杜女士的想法是希望尽快拿到赔偿,让姚策治病最要紧,“这个时候我肯定也是想多陪陪孩子(姚策)”

  对于以后,目前杜女士还比较关注的问题是院方将如何承担60%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后续该赔偿是否能及时顺畅支付姚策的医疗费用。

  “这个60%的民事赔偿责任究竟怎么算?以后孩子(姚策)治疗产生的费用,医院是承担报销后还是报销前的60%,还是怎么说,没有明确。”杜女士坦言,她比较担心今后和医院会在姚策后续治疗产生费用的问题上“扯皮”。

  而本案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他认为60%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了此前的治疗费用外,还应延伸至判决之日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我的理解是应该之后的治疗费用也按照这个标准赔,这样姚策的治疗费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了解到,判决书中写道,关于后续的医疗赔偿,鼓楼法院认为应待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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