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以物抵债的房产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安徽省亳州市市民李海洲声称,他名下的69套商住房在八年前被法院查封,而这些房产原本是他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的。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纠纷,还引发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和财产保护的讨论。
据了解,李海洲所提到的69套房产位于亳州市古井镇,这些房产原本属于他的债务人马然。马然曾向李海洲及其妻弟杨军借款近1000万元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然而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偿还。2015年,双方达成协议,马然将其开发的商住楼盘中的69套房产以1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李海洲和杨军,以抵偿债务。
然而,就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完成所有权转移后不到一年,李海洲突然得知这批房产被法院查封了。原来,马然因与其他人存在财产纠纷被提起民事诉讼,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马然正在开发的商住楼盘,其中包括已属于李海洲的69套房产。
李海洲表示,他无法理解法院为何会查封他名下的房产,尤其是在有书面证据证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他多次与法院交涉,试图澄清事实,但负责审理该案的谯城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始终认为该案的处理没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自房产被查封后,这批房产先后经历了三次司法拍卖,但均以各种理由无疾而终。第一次拍卖在正式时间来临前以“执行异议”为由中止,第二次拍卖最终流拍,第三次拍卖则是以“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而中止。李海洲表示,这些中止拍卖的理由让他无法理解和认可,也让他对法院的财产执行程序产生了质疑。
除了房产被查封和多次拍卖无果外,李海洲还透露,当年马然财产纠纷一案的执行法官尤某此后曾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刑,这进一步增加了他对谯城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水平的不信任。
针对这起案件,北京律师葛树春表示,如果李海洲一方有证据证明被查封的69套房产与其有关联,不仅可以申请执行异议,也可以依法申请执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规定,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违法将案外人执行款交付给其他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这起案件不仅让李海洲失去了他名下的69套房产,还让他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他表示,多年来他的这些房产一直处于查封状态,损失了建设和销售时间,房产价值也随房市整体变化而有所缩水。此外,为了维护好房产的状态以备出售,他还自掏腰包为这些房屋做了水、电、围墙、电梯、地面硬化等环节的装修,前后花费了几十万元。
李海洲呼吁相关办案人员能够正视这起案件中的错误并予以纠错,同时希望他的受损权益能够得到保证和补偿。他表示,他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发公众对于司法公正和财产保护的更多关注。